南通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政策6问6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依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基一厅〔2017〕2号)、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》(苏教基〔2018〕24号)要求,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,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,我市各义务教育学校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课后服务。 1.服务对象包括哪些?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读学生。 优先安排残障学生、留守儿童少年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。 2.服务时间如何确定? 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学习日统一集中教学时间以外的时段。下午放学后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迟于18:00。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。 对于周末自愿要求到校自主学习的初三年级学生,学校可在每周六8:00~17:00开放学校资源,提供课后服务。 3.服务内容有哪些? 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,以学生复习预习、完成作业、自主阅读等为主。 有条件的学校可充分利用好学校图书馆、阅览室、体育馆、运动场、计算机房、功能教室等设施,依托科技、文化艺术、体育等部门支持,开展各类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;也可与(青)少年宫、青少年活动中心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、科技馆等机构合作,开展综合实践活动。 任何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上课或考试。 4.如何组织实施? 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,建立家长申请、班级审核、学校统筹、统一组织的工作机制。 5.服务费用如何保障? 坚持公益导向。各地各校开展课后服务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,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。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,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,但不得营利。 有关经费保障等具体实施办法待省收费项目明确后由市、各县(市、区)另行制定。财政补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等须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。 6.如何监督管理? 各地建立政府指导、部门联动、学校主体、社会参与、家长支持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,统筹推进课后服务工作,确保安全有序。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第一责任人。各校要制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办法,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管理。各地将加强课后服务监管,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,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。 |